國際寶納拍賣標準條款
1. 賣方佣金:
我們向賣方徵收該拍品下槌價的18% 作為劃一佣金,及,除在本條款規定外,不會收取任何其他費用。對任何流拍拍品,我們亦不會徴收任何額外費用。
2. 買方佣金:
我們向買方徵收該拍品下槌價的20%,作為劃一佣金;此外,卑詩居民需付卑詩省銷售稅 (GST 5% 及 PST 7%)為拍品下槌價的 12%。其他省居民只付GST 5%, 海外買家免付加拿大稅。
3.拍品毁損賠償:
a) 在拍賣之前,我們只負責赔償的最高額為該拍品之保底價。
b) 在拍賣之後,如果拍品未能拍出,我們只負責賠償的最高額是保底價,如果拍品拍出,賠償的最高額是拍品之下槌價。
4. 取回拍品:
a) 買方可在拍賣完成後儘快付款在指定地點取回拍品,並必須在拍賣後三個工作天內取回拍品。
b) 賣方需在拍賣後壹個星期內在拍賣方指定之時間和地點取回未成功拍出的拍品。
5. 對拍品驗證的保障:
我們對圖錄上的拍品並不作出任何驗證的保證,並以正常業務操作出售有關拍品。所有拍品的預估價都只是參考性的,買方應尋求獨立的專家驗證之意見作出拍賣前之評估。然而我們如果售出的拍品與我們圖錄的描述不符合,至使它與拍品的拍出價格不相稱,買方可以有拍賣日後30天的保證期,根據第六條的規定全數索回買價。買方確認已經事先作出獨立驗證,並同意所購入之拍品為原作之藝術品。為保障各方之利益,如我們發現退回之拍品並非原來拍出之原作藝術品,則此條欵賦予買方退款之權利會作廢而不能執行。然而買方必須在履行全數付款之責任後,才可享有條款6之質疑拍品及30天保證期之權利。
6. 保障期:
我們提供由拍賣日後起計 30天的拍品質數保障期,確保拍品與我們拍賣圖錄的描述相符,買方可提供絕對充份及壓倒性證據證明該拍品的描述為嚴重錯誤及誤導,引至該拍品與拍出價格不相稱,可獲全數退還買價、佣金及稅款。如在保障期後仍未能提供上述證據,我們將會按照拍賣條款將買款付予賣方。雖有以上保證,如果在拍賣圖錄上有特別聲明不受保障期規定保障的拍品,我們只以拍品現狀出拍,而30天保障期將不適用於該等拍品。
7. 拍賣將有數天的預展期,將圖錄之拍品在拍賣日前預展予有意購買方作詳細的檢視。
8. 賣價之交收:
所有拍賣款將被存放在一個獨立的信託賬戶,並根據上述第六條的規定,爭取在30天後之五個工作天內根據協議規定付予賣方。所有付款只付到賣方以拍品委託人登記的賬戶而不會付予其他人士。
9. 其他條款及規定:
我們追隨一般國際主要拍賣行的規章及業務規定,如果它們推行的了環境及狀况和我們的相乎。
10. 每次拍賣競投按金:
我們要求每位參予拍賣競投人士 (包括本地,外地及網絡上之競投人士) 每次拍賣場次先付按金壹仟圓正作為該場拍賣競投之登記及參予拍賣之保證金。該保證金將盡快在拍賣完成後退還。如我們接受競投人士之身份及信貸証明,可免除其支付訂金之條件。
11. 所有拍品我們只負責本地提貨,如欲輸往外地之拍品,我們會提供協助但不會保證能運輸往指定地點或該拍品能符合該地之法律許可。買方應自行作獨立調查和考證,以確保能符合該地之法律規定。
12. 其他咨詢:有關進一步關於拍賣條款或拍品資料查詢可以下述方式與我們聯絡:
電話: 778-883-0698 (BONA) or 604-230-1529 (IAG)
電郵 : Info@iagbc.com
網址: www.bonaiag.com
www.iagbc.com
業務規定
本業務規定與重要通告,以及目錄編列方法之說明內,將包括所有國際寶納與賣家及買家之協定條款。上述條款可以在拍賣期間以公告或口頭通知的方式作出更改。在拍賣會中競投即表示競投者同意受上述條款的約束。除另有條文訂明外, 將包括所有國際寶納為賣家的代理人。拍賣品的成交合約為買家與賣家之間的合約。
拍賣之前
(i)鑒定拍賣品
本公司鄭重建議凖買家於拍賣進行之前親自檢査及鑒定其有興趣競投之物品。國際寶納及賣家不會對買家就拍賣品的性質作出任何保證,而拍賣品亦是以其拍賣時的現狀出售。
(ii)圖錄及其他說明
本公司之圖録編列之說明,已登載於圖錄之重要通告及編列圖錄内容中說明。本公司在關於拍賣品之已或在物品狀況報告内之所有陳述,或另行之口頭或書面陳述,均只屬意見之表述,而不應依據為事實之陳述。此陳述並不構成本公司任何形式之任何陳述、保證或責任承擔。目錄所提及之有關瑕疵及修復,只作為指引,而應由競投者或具備有關知道之代表親自檢査。未有提述此等資料,亦不表示拍賣品全無瑕疵或未經修復;而如已提述特定瑕疵,亦不表示並無其他瑕疵。拍賣品之估價只供參考之用,不應被依據為拍賣品會成功拍賣之價格,或作其他估值用途。國際寶納及賣家不會對目錄或任何補充資料中的任何錯誤或遺漏負責。
(iii)買家之責任
所有拍品均以其[現狀]拍賣,國際寶納及賣家均並不就此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買家有責任査明並了解有關拍賣品之狀况及目錄所提及之事項,並且確定自己對此感到滿意。
拍賣之時
(i)拒絕入場
國際寶納具有絕對之決定權拒絕任何人士進人拍賣場地、參與拍賣,亦可拒絕接受任何競投。
(ii)競投之前作出登記
除非本公司事先同意另作安排,準買家在競投之前,必須填妥及簽署登記表格,並提供身份証明文件及按金每場加幣壹仟圓正。本公司可能要求準買家出示銀行信用証明或其他財政証明。所有買家須事先繳每場拍賣加幣壹仟圓作為競投保證金,該保證金將會在買家退回競投號碼牌後退回。
(iii)竸投者為買家
除非竸投者在拍賣開始前與國際寶納明確地以書面協定其將為被確認第三者之代理人,並協定本公司只會向委託人收取款項,否則在競投時,競投者是以個人承擔法律責任去繳付拍賣價,包括買家所支付的酬金及所有適用的稅項,以及所有其他適用的費用。
(iv)書面競投
為方便不能親自出席拍賣,或不能由代理人或電話拍賣的客戶,如在競投開始前收到書面競投,本公司將盡適當努力代其競投。競投價必須是以拍賣會當地的貨幣為單位。如本公司就某一拍賣品收到多個競投價相等之書面競投,而在拍賣此等競投價乃該拍賣品之最高競投價,則該拍賣品會歸於其書面競投最先送抵本公司之人。除非在競投時有其他委託。此項書面競投的行為是本公司免費服務。本公司不會對因未能執行書面競投,或在當出現之任何錯誤或遺漏負任何責任。相關安棑請與本公司事先聯絡辦理。
(v)電話競投
如準買家於拍賣前與本公司作好安排,本公司將盡適當努力聯絡競投者,使其能以電話參與競投。但在任何情況下,如未能聯絡,或在電話競投中有任何錯誤或遺漏,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責任。
(vi)錄影影像
拍賣會中如有影像投射,有關操作上之出錯或影像質素參差之情況,本公司不會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vii)保留價
除非另外列明,所有提供的拍賣品均可能有保留價,即是由賣家所訂,拍賣品不會以低於此價出售的一個保密的最低價。如仼何拍賣品底價不受制於此保留價,拍賣官可以代賣家競投的方式以拍賣品的底價開始拍,拍賣官也可以連續競投方式或以回應其他競投者的投價繼續代賣家竸投到保留價的金額。就不設保留價的拍賣品,拍賣官有權自行斟酌决定起拍價。若在此價格並無投標,拍賣官會自行斟酌將價格下降繼續拍賣,直至有客戶開始競投,然後再由該投標價向上繼續拍賣。
(viii)成功竸投風險的轉移
在拍賣官之决定權下,其出價最高且被拍賣官接受的競投者將為買家,而下槌則顯示最高競投價之被接受,亦表示賣家與買家之間的拍賣合約之訂立,包括拍賣品之風險及責任, 但不包括其所有權;將轉移至買方。所有權轉移需在買家完全支付成交價及本公司酬金,及任何適用之稅項及費用,及提取拍品完成交易為止。
(ix)付款及所有權的轉移
成功拍賣後,買家需立即向本公司提供其姓名及永久地址,如有需要,亦須提供付款銀行之詳情。買家須於拍賣日期後第三個工作天下午四時半前悉數支付所有款項包括成交價、買家需支付之酬金,及任何適用之稅項。即使買家希望將拍賣出口,並需要或可能需要出口許可證,此一條亦適用。縱使在本公司已將拍賣品交給買家的情況下,買家仍未能就拍賣品取得所有權,直至買家就欠本公司的款項悉數支付為止。
(x)領取已購拍賣品
本公司有權保留已成功拍賣之拍賣品,直至買家就欠本公司的款項數支付,及至買家符合到本公司在獨有決定權利下訂定之其他條件。
除非受上述所限制及與本公司有其他協定,買家需於拍賣後三個工作天領取已購拍賣品。惟買家若於拍賣三個工作天內仍未提取拍賣品,本公司將安排予之貯存,費用由買家負責。費用為每件拍品每天加幣20元。
(xi) 包裝、處理
儘管本公司在處理包装已購拍賣品時盡一切適當努力小心處理,本公司不會對此而聘請的第三方之行為及遺漏負責。同様地,本公司不會負責或承擔因應要求而建議之其他的處理員、包裝員之行為及遺漏引致的任何責任。
(xii)不付款或未有領取已購拍賣品之補救辦法
如買家未有在上述第4段的期限內繳付全數及有效清賬,本公司有絕對的權力行使以下一項或多項利或補救辦法(除要求其他權利或可用於本公司之法律之補救辦法):
a)根據本公司合理決定之利率收取利息;
b)不履行責任的買方須承擔尚欠之全部金額及因取回此金領而開展的法律訴訟程序及在適用法律中許可最大程度之内的利息及訴訟費用;
c)取消該項拍賣品之交易;
d)根據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條款對拍品公開重新拍賣或私下重新售賣;
e)將本公司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欠下買家之款項,用以抵銷買家未付之款項;
f)如買家因多項不同之交易而欠下本公司數筆款項,將所付之款項用以清償某特定交易之任何款項,而不論買家是否指示用以清償該筆款項;
g)在將來的任何拍賣中,拒絕買家或其代表作出競投,或在接受任何競投之前自收取買家一筆保證金;
h)在拍賣品所處地方之法律許可之下,就買家擁有本公司的拍賣品,本公司作為抵押品持有人均可行使最高程度之權利及補救方法,不論是以抵押方式、保管方式或任何其他形式;
i)買家則被視為已授權予本公司該等擔保及本公司可保留之物品作為抵償買家對本公司的附屬擔保責任;
j)採取任何本公司認為需要及適堂之任何行動。
(xiii)如本公司因上述第(xii) (d)段重新售賣拍賣品,不履行責任的買家將對原來尚欠本公司全數及再重售時的價格的差額作出負責,及負責任何有關拍賣或因不履行責任時産生的所有費用、支出、損害、律師費、佣金及酬金。
(xiv)未有領取已購拍賣品
如已購得之拍賣品未有在成功拍賣後三個工作天內領取,則不論是已付與否,本公司將容許在買家的支付下,搬移到第三方貨倉存放。而只在所引致之貯存、搬運、保險及任何其他費用,連同欠本公司之所有其他款項付款後,方可領取己購拍賣項目。
買家付款
所有與此拍賣有關之付款包括按金、買入價、酬金、稅金及其他付款均需支付及存入至本公司為此次拍賣設立的獨立專一賑户統籌辦理如下:
銀行: TD Canada Trust
賬戶公司名號: IAG Antiques and Collectables Ltd
賬戶號碼: 44-5240623
賬戶登記電郵: johnchan@iagbc.com
賬戶登記電話: 604-230-1529
國際寶納之法律責任
不論賣家或本公司,或本公同任何僱員或代理人,對任何拍責品就任何種類的陳述,或任何其他說明之誤差,無論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或任何拍賣品之任何缺陷,均不負有任何責任。賣家、本公司、本公司之僱員或代理人均無就任何拍賣品及其商業價值、是否適合某特定用途、或其他描述、大小、質量、狀況、原創性、真實性、罕有程度、重要性、媒介、出處、展覽歴史、刊物或歷史的聯等作出任何陳述、保證、擔保或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本地的法律要求,任何種類之任何擔保,均包含在本段之內。
版權
所有由國際寶納在目録中與拍賣品有關之制作一切影像,圖示與書面材料之版權,無論何時均屬本公司的財産。未經本公司事
先書面同意,買家或他人均不得使用。本公司及賣家均沒有陳述及保證買方就投得的財產取得任何拍賣品或其他複製的權利。
可分割性
如本業務規定之任何部份遭任何法院認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能執,則該部份可不予理會,而本業務規定之其他部份在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園內須繼續有效及可強制執行。
法律及管轄權
各方的權利及義務,就有關本業務規定,拍賣的行為及任何與上述條文的事項,均受加拿大法律管限及由加拿大法律解釋。
在拍賣竸投時,無論是親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競投,書面、電話及其他方法競投,買家則被視為接受本業務規定,及為本公司之利益
而言,服從卑詩省法院之排他性管轄權。